从时间跨度上看,欧盟碳关税政策的分阶段实施后,欧盟
碳排放交易体系(ETS)下免费配额分配将逐步取消,其最终目标是支持欧盟工业经济的脱碳。截止2030年,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TS)涵盖的所有商品都将被纳入CBAM的适用范围。欧盟委员会还将逐步设定监管间接碳排放的可行方法,并评估将更多的下游行业产品纳入CBAM适用范围的可能性。
虽然当前欧盟碳关税政策主要聚焦于减少进口产品生产过程中直接的碳排放数量,但从长期发展态势来看,欧盟碳关税政策将统合监管进口产品生产过程中直接的和间接的碳排放数量。这里所述的间接的碳排放数量包括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电力以及应用加热、冷却等流程而间接产生的碳排放数量。到2027年底,欧盟委员会将对CBAM机制进行全面审查。届时,欧盟委员会将根据关于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进展以及CBAM机制对发展中国家对欧盟出口商品(尤其是来自最不发达国家的商品)的影响,动态调整现有的CBAM机制。
基于此,我国出口企业应当根据欧盟碳关税征纳标准、范围、方法的动态调整,即时开展碳关税风险测评和风险提醒工作,提高应对碳关税风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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