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碳关税的公开的理由,是基于防止在跨国商品交易中产生“碳泄漏”,确保区域外进入一个区域市场的产品,与区域内生产的相同产品,有相同的
碳排放成本,保障区域内外的同类商品竞争的公平性,同时堵塞“碳泄漏”风险。
很多学者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学者指出,欧美等发达国家提出的碳关税,名义上是为了解决“碳泄漏”问题,实质上是强加给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承担同样程度的碳减排义务,从政治上抹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基石和原则。因而,发展中国家至今都对以欧盟为主提出的碳关税持反对态度。
2019年12月,欧盟委员会将碳关税列入未来三年工作计划并稳步推进。2021年3月,欧洲议会通过设立CBAM的原则性决议;2022年6月22日,欧洲议会“一读”通过CBAM立法修正意见;2022年12月12日,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就CBAM未决的几个关键问题达成协议,确定了CBAM关键细节问题,为最终通过CBAM立法奠定了基础。
2023年4月18日,欧洲议会投票通过了CBAM 草案;2023年4月25日,欧盟理事会批准了CBAM草案。至此,欧盟的CBAM走完了全部立法程序,将在发布后的第二十天(即2023年5月15日)正式生效。全球第一个货真价实的碳边境调节税即将实施。
欧盟通过这一立法,将开启推进全球碳减排的另外一个重要轨道,而且这个轨道完全绕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相关原则和要求。
2022年6月7日,美国参议员谢尔登·怀特豪斯(Sheldon Whitehouse)联合其他三位参议员在国会上提出了一项碳税立法——美国版的碳边境调节机制,清洁竞争法草案(Clean Competition Act,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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