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者相对灵活,对经济发展阻力较小,我国选择了这条路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表示,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努力,从以节能减排带动碳减排,到
低碳经济,再到如今的绿色发展并在一些地方和产业试行
碳排放交易,我国碳减排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他看来,结合我国实际,要实现“双碳”目标,应当走适度强化碳排放交易的道路,即不能用过度的行政手段代替市场手段,不能改变
碳交易的市场属性,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强化手段和标准。近年来,我国气候立法进程加快,国家将诉讼作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法律手段。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碳法治与经济研究院院长高利红表示,气候稳定权具有涵盖全部气候诉讼权利的概念容量,将气候稳定权作为气候诉讼的权利基础,将是一个简洁、有效的法律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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