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无废城市”建设。探索建立本市无废园区评价指标体系,统筹考虑减污降碳相关要求。到2025年,力争试点创建3-5个无废园区。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弃物回收利用。持续推进新增炉渣、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推动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加强新污染物管理,禁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添汞产品的非法生产,从源头减少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固体废物产生。(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
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加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有机垃圾填埋,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恶臭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推动垃圾填埋场填埋气收集和利用设施建设。(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重点区域协同
探索重点区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新模式,助力实现区域绿色
低碳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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