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未参与强制
碳市场的国家或地区,可以通过建立国内自愿机制或参与第三方独立自愿机制,来鼓励和支持自愿性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从而促进
低碳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例如,中国建立了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机制,为各类自愿性减排项目提供政策支持和市场激励,同时也允许CCER抵消强制碳市场不超过5%的
碳排放量。其他国家或地区也可以参与VCS、GS等第三方独立自愿机制,通过第三方核证机构对项目产生的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和注册,并发行相应的碳信用额度。这些碳信用额度可以在自愿碳市场上出售给需求方,如绿色企业或个人,从而为项目提供额外的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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