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林草碳汇价值实现作为试点的重要内容,完善国有森林草原湿地碳汇资源资产开发管理、收益分配机制。(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六)加强林草碳汇资产管理
1.健全林草碳汇资源资产管理机制。由市林草部门对全市林草碳汇开发实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防止各自为政、碎片化开发。(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金融办)
2.探索建立碳汇资产开发运营平台,变“买卖碳汇”为“经营碳汇”,推动林草碳汇价值实现可视化、多元化、最大化。(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场监管局、金融办)
3.探索推行“碳汇+司法”。建立“碳汇+司法”工作机制,推动恢复性生态司法与林业碳汇工作机制的有效衔接,形成“损害者担责,保护者受益”的良好导向,实现生态系统安全稳定,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
(七)创新金融支持林草碳汇价值实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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