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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全文发布

2023-10-7 11:18

来源: 包头发布

探索建立包头林草碳汇公益基金


鼓励和倡导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积极履行“双碳”责任,通过向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捐资的方式,成立“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包头专项基金”,助力生态保护修复和碳汇发展。(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资委)

(八)探索林草碳汇跨区域合作

发挥包头市林草资源增汇潜力,创新林草碳汇资产运营模式,与发达地区开展林草碳汇合作,促进招商引资、科技交流、人才引进,吸引更多更好的生产要素进入包头,拓宽林草碳汇价值实现路径,更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

五、支撑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包头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工作,在碳达峰碳中和林草碳汇(包头)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统筹推进,形成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试点市建设工作格局。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制度方案体系。制定《包头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保障试点市建设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的专项工作方案,包括《包头市森林草原湿地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包头市深入推进林业草原碳汇三年行动计划》《包头市森林草原湿地碳汇监测技术方案》《包头市林草碳汇市域碳中和实施方案》《包头市林草碳普惠实施方案》《包头市林草碳汇认定流转办法(试行)》《包头市基于林草碳汇的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方案》《包头市基于林草碳汇的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营碳中和实施指南》《包头市基于林草碳汇的产品碳足迹及碳中和实施指南》等。

(三)强化技术支撑。重点建设“两个平台”和“一个团队”,形成完善的试点市建设科技支撑体系。与中国科学院、中国林科院、中国草原研究院、北京林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等科研机构合作,组建产学研融合的“技术研发平台”;与国内相关专业机构、技术企业和本市林草龙头企业合作,组建“研发+实操”的“工作创新平台”;通过聘任顾问、项目合作、共同攻关等形式,与国内知名生态学者、碳汇专家合作组成林草碳汇“专家团队”。

(四)强化资金支撑。加大财政对试点市建设的资金统筹力度,建立健全多元投入资金保障机制。支持对试点市建设的规划编制、计量监测、设施设备、科研开发等基础性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的项目资金支持和专项建设债券、政策性中长期低息贷款、碳汇基金及国际合作项目,用于试点市建设。研究建立财政对林草碳汇项目的补贴政策,吸引各类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林草碳汇项目。探索碳汇直接融资方式,引导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投入到林草碳汇项目。

(五)强化旗县区责任。明确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在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中的重点方向。达茂旗为草原碳汇试点,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草原碳汇标准和方法学,开展草畜平衡下草原增汇研究,实施草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固阳县为森林碳汇发展试点,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灌木碳汇标准和方法学,先行开发林业地方碳票和CCER项目,建设森林碳汇精准增汇示范基地;青山区、白云矿区为林草碳汇市域碳中和试点,主要任务是建设全市碳中和林基地,开发矿山修复碳汇方法学,打造零碳机关,先行推广林草碳普惠,探索碳汇投融资路径;石拐区、土右旗为森林碳汇资产开发试点,主要任务是开发地方碳票和专业碳票,实施森林增汇项目,开展自然保护地增汇技术研究;东河区为森林碳汇能力提升试点,主要任务是巩固提升森林碳汇能力;昆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为森林、湿地碳汇计量监测试点,主要任务是开展森林、湿地的碳汇动态监测分析,研究制定相关标准,对精细化管理下的林木增汇开展监测评估。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围绕目标任务,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细化方案、全面推进。

(六)鼓励先行先试。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要大胆探索、开拓创新,突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试验,发挥示范、突破和带动作用。健全激励机制,营造谋改革、善创新的良好氛围。市林草局作为试点市建设的牵头单位,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对试点市建设工作的督导调度,适时开展成效评估。对基本成熟、试行有效、值得推广的经验,要及时总结提炼提升;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认真贯彻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及时跟进国家、自治区相关安排部署,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试点市建设情况,争取更好更多的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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