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注意到,在一些IDO项目平台内,平台支持代币的内部流通,这种流通包含用户之间的代币转让、用户与平台之间的交易流通,而不涉及代币同法币之间的兑换,该种模式的合规性与代币的“外部流通性”直接相关,即持有代币的人的“变现”渠道如何实现。
在一般的商业模式中,商家往往会通过回馈用户积分的形式以增加用户粘度,并且积分通常可以兑换为相应额度的礼品或服务。而对于直接兑换成“现金”,参照我国对于游戏内置虚拟货币兑换的限制规定,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应受到一定限制。虽然2018年4月10日央行货币金银局局长王信发表的《切实加强虚拟货币监管,牢牢维护国家货币发行权》一文,目前央行的监管态度是不仅禁止人民币和代币的双向兑换,同时也不允许平台内用户之间代币的转让和流通。但IDO模式设计中的
token属性到底是虚拟货币还是有价值的商品呢?这是需要我们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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