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区域和重点行业企业
碳排放基础统计报表制度,健全全市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能源计量、统计、监测制度体系和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服务功能,推动能源统计信息资源共享。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和信息化体系建设,定期开展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强化统计数据审核力度,防范统计造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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