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降低
碳市场纳入门槛。随着全国碳市场启动,
湖北碳交易试点控排企业逐步纳入全国碳市场,导致试点碳市场覆盖企业减少,总体市场规模呈现萎缩现象。为继续深化湖北试点碳市场建设,为全国碳市场开展先行先试,进一步扩充市场覆盖范围,本次修订将碳市场纳入门槛范围调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温室气体排放达到5000吨标准煤或温室气体排放1.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列入配额管理名录”。二是扩大碳市场控排行业。将更多符合条件的行业纳入碳市场管理,有助于充分发挥碳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和价格发现功能,实现全社会低成本减排的碳市场目标。本次修订新增了“纳入配额管理的行业范围,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拟定,报省政府审定后实施”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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