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财政、价格和投融资等经济政策体系。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激发市场主体绿色
低碳投资活力。统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碳达峰、碳中和重大行动、重大示范和重大工程。全面落实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合同
能源管理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价格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措施。鼓励
金融机构创新碳金融产品,推动设立碳中和基金,加大信贷对绿色低碳领域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排污权、
碳排放权、用能权抵押贷款产品。拓宽绿色低碳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政策文件与碳达峰碳中和不相适应内容,加强政策措施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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