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虹:绿色
金融和普惠金融融合发展是生态环境治理深入后对金融支持的自然需求,但金融是逐利的,“三农”、小微企业等主体普遍存在缺乏传统的抵(质)押物、投资周期长、基础信息不全、经济效益不高、收益不稳定等问题,同时绿色普惠项目普遍收益率不高,金融机构对绿色普惠的资金供给仍有欠缺。因此,必须要进行体制机制创新,从而激发绿色金融技术创新,通过项目设计打通收益,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一是应根据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主体的特征,对现有标准进行进一步完善和解释,明确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的定义以及如何识别和认定。
二是需要引导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绿色普惠信贷产品创新,结合地区特色,为不同规模和不同融资需求的客户提供相应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
三是健全政策激励机制,综合运用财税和金融政策,以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的方式引导金融资源投向绿色普惠领域,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绿色普惠金融市场。
四是建立绿色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基金,构建风险补偿机制,根据各地财政实力和金融实际,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基金;推广各类保险,发挥其风险转移、社会互助和社会管理功能。
五是探索建立绿色普惠金融服务框架体系,推出行业分类、行业投向双维度的绿色信贷分类标准;从企业绿色
评级、贷款投向绿色分类双维度规范绿色信贷标签;在国家绿色金融“大标准”框架下完善符合自身禀赋特色的绿色普惠金融体系,围绕行业细分板块和重点客群实施专属融资方案,引导资金精准流向绿色普惠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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