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格特:应对气候变化是南极治理的核心议题。南极不属于任何人,它的治理是通过南极条约体系进行的,南极研究科学委员会(SCAR)发挥着重要作用。56个国家签署了《南极条约》,承诺全面保护南极环境。“全面”一词在这里很重要,因为它的潜台词是“涵盖一切”,问题恰恰就出在这里。倘若南极与地球上其他地方相割裂,且其他地方发生的事情不会影响南极,那么可以说《南极条约》《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只适用于在南极开展的活动。如果是这样,这些协议就没有什么意义了。但南极与其他地方并不是割裂的,外界发生的事件会对南极产生影响。解释协议的方式很重要,因为有人质疑,明明南纬60度以北地区的活动也会对南极的环境产生影响,关于南极的环境协议怎么能只适用于南纬60度以南的活动?因此,如果各国认真兑现保护南极的承诺,就必须将其视为全球层面的问题,必须看到温室气体对南极的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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