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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全文)

2024-3-12 09:30

拓展丰富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


鼓励龙头企业根据行业发展水平和企业自身实际建立绿色低碳供应链,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碳足迹管理,推动供应链整体绿色低碳转型。鼓励企业将产品碳足迹作为重要指标,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强化节能降碳诊断,挖掘节能降碳潜力,实施绿色低碳改造。加大碳足迹与绿色采购、绿色消费、绿色金融等政策的衔接和采信应用。适时将碳足迹管理相关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提高碳标识认证产品政府采购力度。鼓励公众购买和使用碳足迹标识产品,结合碳普惠体系建设,建立低碳产品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将碳足迹核算结果作为绿色金融产品的重要采信依据。鼓励有条件企业依法依规示范开展产品碳足迹信息披露,形成标杆引导和经验示范,激励全社会参与减排。(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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