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碳
金融支持与激励政策。重视银行在碳金融产品创新和开发中的主体作用,鼓励银行继续深化碳融资业务,为碳金融产品从开发到投入市场提供绿色信贷补贴和“绿色通道”,并将碳金融发展纳入金融机构评价体系,对领先的金融机构实施激励。二是大力培育
碳市场中介机构。鼓励发展在核查认证、项目评估、专业咨询、碳金融投资风险管理等领域提供碳金融服务、公证性服务、代理性服务和信息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与市场体系,构建更加多元化的碳市场金融生态圈。三是推进
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标准化建设。在碳金融立法暂时缺位的情况下,持续完善碳排放权质押融资标准,明确碳排放权的合规押品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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