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要求在节能报告编制和审查中增加项目单位产品化石
能源消耗、单位增加值(产值)化石能源消耗、化石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供给保障情况等内容,对节能审查工作管理职责、管理任务、管理要求等作出了更加详细、具体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节能验收程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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