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支持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项目,对项目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且不以扩大产能为目的,废弃物利用水平、污染物削减效果达到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按不超过设备投入的5%给予支持,最高奖励200万元。对新列入工信部废
钢铁、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铜铝、新
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规范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截至4月底,我市已列入工信部废钢铁、废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规范条件企业分别13家、2家和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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