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培育,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对新获评部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零碳(近零碳)工厂、绿色
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工信部绿色微电网典型应用场景与案例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能效之星”产品称号的企业,新列入国家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再制造产品目录的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截至4月底,我市已累计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47家、绿色园区6个、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24家、绿色设计产品26个,国家水效“领跑者”1家,工信部绿色微电网典型应用场景与案例项目企业3家,省级绿色工厂89家、绿色园区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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