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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的碳交易:潜力还是暗藏危机

2024-6-28 15:19

来源: 碳减派 作者: MANNAT JASPAL

应对挑战及加强参与碳市场


《巴黎协定》第六条概述了各国自愿合作以实现国家自主贡献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市场和非市场机制。第6条有三个重要的子组成部分——第6.2条规定了涉及国际转让缓解成果的双边行动准则。它允许各国将其减排量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以满足国家自主贡献的要求。第6.4条旨在建立一个新的国际碳信用机制,允许各国通过实施计划和项目产生的减排来实现其国家自主贡献。它是《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CDM)的继承者,预计将于2025年投入运行。第6.8条涉及非市场国际合作,可包括社会包容性、金融政策和措施、循环经济、蓝碳、劳动力公平转型和适应效益机制。这些新规定包括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与私营部门实体之间的交易。情景可能包括一个国家为另一个国家的能源或运输部门的效率升级提供资金,或从该国的森林中获得碳补偿。

许多非洲国家都热衷于加强他们在第6条下的参与。自2020年以来,20多个国家根据6.2条款签订了双边合作协议,首先是秘鲁和瑞士。最近,加纳和塞内加尔与新加坡建立了以炉灶为基础的信用伙伴关系。新加坡还向加纳提供可再生能源贷款担保,以换取到2030年购买16万个itmo(作为背景,新加坡已在法律上授权二氧化碳补偿协会Klik基金会从与新加坡签署双边协议的国家购买itmo,然后将其提供给瑞士公司,以抵消其部分排放)。其他例子还包括日本,它与埃塞俄比亚和肯尼亚签订了试点合同,而加蓬最近也与韩国签署了试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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