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建筑节能与可再生
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行业标准要求,推进“阳光工程”,新建学校、医院、体育馆等公共机构原则上同步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对新建公共建筑、园区、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能用尽用”,在推进既有低效楼宇、厂房、基础设施升级改造过程中同步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以翠湖
农业等农光互补项目为试点,建设
低碳农业设施项目。(主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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