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区域
金融机构和创新要素集聚优势,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创新,积极开展绿色贷款业务,开辟绿色贷款业务快速审批通道。大力发展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整合区内有关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绿色
低碳产业基金,为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和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注入动力。(主要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九、实施绿色低碳示范试点创建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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