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最后问题问一下于律师,传统企业希望向
区块链方向转型和进行连接,这个过程当中请您从法律角度再给一些具体建议。
于鲁平:区块链企业的发展刚开始的思路和普通互联网企业是一样的。
区块链技术刚刚引进到中国的时候,那个时候的企业正在想做区块链如何实际落地,也在想如何吸引投资人,然后怎样去上市,怎样解决问题。但是后来
ico的横空出世,让原来很多投资人在等着区块链企业相互残杀出现类似独角兽苗头的时候,这些企业全部转身自己做自己的数字资产去了。
我们注意到目前区块链所谓的创新型企业,可以分为两种:第一,技术出身,真正做技术,有技术大牛在研究。这种新的理念必然带来新的技术模式的开发和研究,也会产生一些新的应用场景。第二,原来就有自己的资本,结合新的技术以后意识到要承接新的未来。对于后一种企业而言,实际上也是需要格外引起我们重视的。
从传统的领域过渡到区块链,有几种表现形式:一是直接进行投资,以并购形式进入;二是对自己产业进行区块链改造,和区块链布局。区块链所带来的通证经济学实际上将原来的公司股权架构进行了通证化改造。为什么很多投资人既要
token还要股权,而且明知道股权没有任何作用,因为我们更关注Token经济学,所有公司价值流转通过通证,股权有什么作用?股权的作用是风险规避、责任共担和风险绑定。律师最传统的业务就是对投资、对股权进行有效股权的控制,但是Token是由团队、由个人发行,一旦出现道德性的问题就会给投资人带来很大的问题,同样投资人也会给另外一方带来影响,因为现在很多人在采用通证进行投资。
我们在全国搜集了1980多个法院的判决,分析以后发现,通证涉及的买卖、投资活动,绝大多数法院认为是无效的行为。这是非常可怕的,如果认定无效,这个投资行为最终的结论到底是什么,值得每一个人思考。 前几天
杭州互联网法院刚刚通过一个判决,第一次通过司法判决的形式确认了区块链是一个可信的、不可撤销的、不可修改的数据库。这种认定非常重要,这是中国首次,很高兴是杭州的互联网法院所确认的。区块链被纳入到司法确认的认可范围内,但是我想告诉大家的是,区块链被认可了,只是溯源、身份确认、链上应用被确认,但是不代表所生成的通证一定被确认。
无论投资者还是被投资者,如果以新型投资者的心态进行通证投资还要考虑另外一条风险性保障,就是对团队、对项目,尤其对公司的一些协助性的、传统性的控制。反过来说你是准备做区块链的企业,要对企业内控也要投入很大的精力物力研究,对企业架构要做好应对准备,应对监管和应对投资人。如果没有这两方面的准备,一旦出现道德风险和价格风险,受损害的都是双方。我们接触到的很多项目,大家往往看到币马上要涨了,项目马上要启动了赶紧冲进去,但是冲进去以后有怎样的法律风险,很多人没有考虑,这就是集合性投资带来的盲目性。
随着区块链相关实践越来越逐步完善,尤其是吃亏的人多了,良币驱逐劣币。法律监管和市场竞争阶段还没有出现所谓的针对性监管的过程,我希望在座的投资人、在座的这些项目人、在座的区块链研发人员大家能够形成一种共识机制,就是如何用有效的、踏踏实实的态度真正做事,相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你想骗别人的钱,总有一天找到原罪根源的出现。我们加强内控、研发新的科技项目、做好
金融产品,就会在未来的发展当中有一条合规、合法,这样才能够持续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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