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开展温室气体排放调查,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报表制度。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与含氟气体生产、使用等专项统计调查。研究将应对气候变化有关管理指标作为生态环境管理统计调查内容。推动建立常态化的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获取渠道和部门会商机制,加强与
能源消费统计工作的协调,提高数据时效性,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信息共享。(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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