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在
碳排放核算规则上的沟通衔接,围绕碳排放核算、计量、检测、监测、分析、标准、认证等方面开展国际协调和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制修订和国际计量比对。(生态环境部牵头,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
能源局、中国民航局等部门参与)
23.强化碳排放核算基础能力建设国际合作,与外方在方法学研究、技术规范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鼓励中外企业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在背景数据库共建、参考数据共享、产品碳标识认证等方面开展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中国民航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工作统筹。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协调机制,协调重要政策、强化数据管理、加强数据应用、开展基础研究,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数据管理。全国及各地区、各行业碳排放数据按照“谁核算、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加强碳排放数据管理和应用。面向碳排放双控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碳排放数据汇总、分级管理和部门共享,依托有关数据开展形势研判、提醒预警、评价考核等工作,有关分析结果及时与数据提供部门共享。
(三)强化调度落实。各地区要制定落实相关工作的具体方案,切实加强本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夯实碳排放统计核算相关基础,前瞻性做好本地区碳排放分析展望。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区落实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地区进行督导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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