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国家目标和战略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探索实施绿色技术“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攻关方式。探索符合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特点的管理模式,探索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形成的国有股权减值以及公司破产清算时区别于有形资产形成的国有股权等管理办法。健全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机制或制度,科技成果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允许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70%的比例用于奖励和报酬,对科技成果研究开发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鼓励我市优势企业承担国家、省部署的重点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由企业牵头承担的比例不少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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