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修订情况,适时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将
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将有关审查评价意见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以及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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