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电力、燃油、
钢铁、电解铝、
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煤化工、动力电池、光伏、新
能源汽车、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参与制定产品碳足迹等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制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碳足迹工作实施方案》,以自治区特色产品为基础,探索开展重点行业工业产品、地方特色农产品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研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厅、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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