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粤府〔2024〕8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9日
(本文有删减)
广东省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12号),加大节能降碳工作推进力度,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尽最大努力完成我省“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完善
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强化
碳排放强度管理,分领域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更好发挥节能降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024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3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35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910万吨。
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32%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35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910万吨,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
二、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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