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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作会议2017年7月在
北京召开,提出要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
会议指出,要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落实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并强化监管问责。
随着跨行业、跨市场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我国金融业发展逐渐呈现出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状态,导致了监管协调不力甚至监管缺位局面的出现。
通俗讲,就是当时各部门不管在协调还是在执行层面都出现了问题,需要成立新的权力机构。
11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正式成立,首任主任为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副主任为时任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时任国务委员王勇,时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孟扬等。
该委员会被明确定调为“作为国务院统筹协调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议事协调机构”,包括5个方面的职责:
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是审议金融业改革发展重大规划;
三是统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协调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相关事项,统筹协调金融监管重大事项,协调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
四是分析研判国际国内金融形势,做好国际金融风险应对,研究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
五是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对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业务监督和履职问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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