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技术之间的联系可谓错综复杂。一方面,国家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规范使用代码的用户行为,实现对互联网的管理。另一方面,代码逐渐广泛地用于规范各行各业,与法律一起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
其中,版权保护是最具代表性的例子。代码成为整合和执行现有法律条款的重要手段。在版权领域,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版权保护协议发生作用的条件。
首先,在数字世界中,维护版权变得极其困难,因为数字作品极易被复制和传播。其次,数字技术促使自由文化运动出现(Morell,2012),这一运动主张自由复制、传播和重新合成作品的权利,但这些权利与著作权人的商业利益产生了冲突。
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许多发行平台开始使用数字版权管理(DRM)系统和技术保护措施(TPM),希望通过一系列控制访问和限制复制等机制,限制终端用户对数字内容的使用(Samuelson,2003)。
数字版权管理系统的优势在于,让著作权人通过技术手段指定用户访问或消费作品的方式,从而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利益。但这种做法也有弊端。事实上,许多法律条文因无法和技术结合而被技术系统所忽略,这往往对终端用户不利。
例如,除防止侵权以外,许多DRM系统还会阻止用户合法访问或复制作品副本,因为代码很难区分出用户的不同类型和不同目的,例如用户到底是终端用户还是图书馆或者公司,他们是用于教学、非商业还是研究用途。无论是不是有意为之,这些技术手段都会极大地损害在线访问和传播信息权。
当然,人们也可以通过代码规避DRM系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许多国家颁布了反规避规则,禁止人们在没有得到相关著作权人授权时,利用技术手段规避技术保护措施,这些规定已经被纳入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Besek,2003)。
作为一种解决数字领域中版权执法复杂性更有效的手段,代码可以用来强化法律,法律可以用来确保代码无法规避或篡改,达到保护代码的作用。
最后,代码可能会引入新的规则,这些规则与现行法律之间不存在直接联系。例如,许多P2P文档在代码中嵌入了共享规则:用户只有共享了文件才能下载更多内容,从而强化了用户之间某种形式的合作。其实代码对在线行为的规范作用要比这个大很多,例如在线服务提供商经常通过代码或算法来改变或影响用户的群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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