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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环函〔2025〕5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 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

2025-3-12 14:58

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企业


  2024年度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的行业企业分别是石化、造纸、民航、陶瓷(建筑、卫生)、交通(港口)和数据中心六个行业企业。

  (一)控排企业

  本省行政区域内(深圳市除外,下同)石化、造纸、民航、陶瓷(建筑、卫生)和交通(港口)等行业年排放1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数据中心行业年排放1万吨二氧化碳(或运行机架数达到1000标准机架)及以上的企业,共258家(附件1)。

  本省行政区域内纺织、机场和公共建筑等行业年排放1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可自愿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要求开展碳排放信息报告,经核查后符合要求的于下一年度作为控排企业管理。完成至少3个连续年度配额清缴履约后,如需退出,可于当年度配额清缴履约工作完成后及下一年度配额分配方案印发前提出申请。

  (二)新建项目企业

  本省行政区域内石化、造纸、民航、陶瓷(建筑、卫生)、交通(港口)和数据中心行业已列入国家和省相关规划,并于2023—2025年建成投产且预计年排放1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新建(含扩建、改建,下同)项目企业,共8家(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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