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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环函〔2025〕5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 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

2025-3-12 14:58

其他事项


  (一)对纳入全国碳市场且退出广东碳市场控排管理的企业,以及拟纳入全国碳市场的水泥钢铁企业的剩余免费配额(以下简称“特别配额”)的管理方式详见附件5。持有特别配额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6。

  (二)企业2024年度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广东省碳普惠核证减碳量(PHCER)抵消实际碳排放的,应通过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和广东省碳普惠平台提交上缴申请,并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书面申请。2024年度提交上缴申请的截止日期、可用于抵消的CCER和PHCER总量、具体抵消比例、抵消条件另行制定公布。

  (三)若全国碳市场启动扩大纳入配额管理行业范围工作,控排企业按要求参加全国碳市场配额清缴履约,不再参加广东碳市场配额清缴履约,收回根据本方案预发的配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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