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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2017-2018年链改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8-9-7 13:19

来源: 天风证券 作者: 沈海兵

深度分析链改的未来发展


同300年前的股份制发展初期一样,人们对“通证”、“token”等属性的界定也没有确切的认知,任何市场在早期都会经历一段混乱的局面,在相关制度不断完善,监管逐步到位后,市场自然会走向成熟,不妨看一下英国的经济史学家AdamAnderson对1720年英国证券市场狂热现象的描述:

任何厚颜无耻的江湖骗子仅仅需要在某个咖啡屋或交易巷附近的其他房屋租一间房子,开办一个认购账册,认购账册稍微与商业、制造业、种植园或某种假定的要么是刚秘密策划的、要么是他想出来的发明有关,...前天在报刊上被刊登出来之后,几个小时之后,他可能会发现一两百万虚假股票的认购者。

而英格兰管理贸易委员会在1696年的《下议院刊物》中指出:

股票经纪之恶性投机,最近已经完全扭曲为了最初发起人之私人利益而介入或从事制造业之公司以及法人之目标与设计。......,他们用名声、虚假地夸大并狡诈地散布他们之股票如何有赚头招徕顾客。首批进入者将其股份以远远高于真正价值之价格卖给那些被巨额利润之迷雾所蛊惑的人,从而脱离公司,......,我们遗憾地感受到股票经纪操控之效应,入股不是落入这种灾难,这些制造业可能会获得原本更为兴旺之条件。

如果把以上文字中的股票换成通证,会发现早期股票市场与当前的数字货币市场的乱象如出一辙。

为了抑制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300年前的英国出台了著名的《泡沫法案》,规定未取得特许不允许设立股份制公司以及自由转让股票。

人们不得不采取信托制以及合伙制来规避该法案,结果英国公司制度的成长向后推迟了100年,直到1825年英国才废除《泡沫法案》。

在执行《泡沫法案》的过程中,19世纪的英国法庭认为:“可转让的份额是非法的,因为它会误导公众,以为份额转让了,原始持有人所承担的义务就可以免除了”。

而股份公司的有限责任属性和法人属性在今天看来是如此的正常。区块链技术和通证经济作为一种新生的事物,与现有的社会和法律相碰撞是正常的,因此,对于监管机构规范各种监管制度和指导新型产业的发展,赋予私人企业最大可能程度的自由,防止当代《泡沫法案》的出现从而阻碍经济发展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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