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往往需要中介机构(如银行)来降低交易成本,防止道德风险。因此,
区块链技术未来在
金融领域的有巨大的应用潜力。
三是智能合约的“代码即法律”。
智能合约中的“合约”是指用计算机代码确定下来的逻辑规则,发布到区块链网络后,形成一种不可更改的公开契约,所有人都可以监督契约的内容及其执行;智能合约的“智能”,则能实现计算机程序根据各种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的响应;而区块链网络保证了其去中心化的特征,通过铁面无私的机器执行智能合约来确保其自治性。
所谓“代码即法律”(CodeisLaw),评判是非曲直完全依据代码所表达的意义,人类无法进行干预。
但“代码即法律”的理念过于超前,且智能合约目前仍然存在技术早期,可能存在漏洞,无法实现复杂的响应功能,不过其未来在金融科技监管、组织自治等领域的应用仍然值得期待。
四是价值在网络上的传递。
从上世纪70年代兴起的互联网技术浪潮,实现了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而
区块链技术则能实现价值在网络上的转移。
从货币到商品,从房产契约到权益类凭证,任何资产都可以被表征化(
tokenization),而区块链技术恰好能提供这样一套分布式的账本系统。
公有链技术产生的通证(Token)能为资产提供资产权利的表征,与现实世界中有价值的资产做映射后,便可在区块链系统中进行交易和管理。
版权申明:本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论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41927519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