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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跃亭FF的9亿美金STO融资真相调查:好一场空手套白狼

2018-12-4 16:53

来源: 链得得 作者: 茂源

律师:这不是STO


“这肯定不是STO”,对EVAIO 构想的计划,律商永联法律咨询公司董事长王建伟对链得得做出了自己的判断。EVAIO 先购买资产再将其token化,并在自身平台进行融资的方式不能被称为STO,将其称为可能对应资产或股权的ico更为合适。ST是证券类通证,证券类通证的标准由发行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确定,其本质上是证券。但目前EVAIO所要做的“STO”,其证券的属性不明,也没有确定要接受哪个国家的监管。

链法庞理鹏律师则向链得得解释,STO可以总结为在监管下能够实际落地的区块链+具体项目的金融化,其本质是合法合规的代币发行。有别于ICO,STO要求企业拥有一定的实际资产或者现金流。区别于IPO,STO则多了一层区块链技术。无论上述案例中的融资方案如何,有两点是确定的:一是EVAIO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募资行为,而非投资行为;二是A募集的资金并不会用于其自身发展,而是投资于Smart King,这一点区别于正常情况下的STO。

可代币化的“资产”除了包括传统金融资产,如债券、股权,还包括收益权、投票权等。从目前披露的情况来看,作为其募资基础的EVAIO自身股权,本身并不具备价值。即便其前期获得Smart King的部分股权,Token化的也只能是自身股权,投资人持有EVAIO发行的Token,映射其股权,从而间接持有B公司股权。在这个过程中,EVAIO公司实际上扮演了“一手托两家”的角色,作为一个中心角色,其信誉支点源于何处?这种方式是否能满足监管要求(目前尚不确定在哪里融资)?如何解决股权承销的法律合规问题?这种“项目”是否能通过监管机构的合规审查?而除了上述之外,作为一种融资行为,如何做到符合监管要求,这都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链法郭亚涛律师对此认为,在两种备选方案中,因为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形式。EVAIO方面在拿到投资者的数字货币后,先将其转化为一定量的法币,再用这部分法币购得Smart King的股权,这中间存在很长一段真空期,期间面临着币价和股价的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Token所对应的股权是不确定的,这不仅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而且也很难获得投资人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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