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部分潜在市场,
火币律林总经理杨锦炎认为,STO应严格依据发行国和被募资国的法律进行。当前最成熟的STO模式在美国。美国STO所依据的法律是美国证券法的豁免条款(RegA/D/S ), 其融资行为在美国合法合规,但也应遵循被融资人所在国的法律。另外,计划进行STO募资的项目应严格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进行STO融资。对于非注册地在美国的公司,在律师的指导下,到美国依法备案,通过发行证券型通证的方式募集海外资金,是完全合法的。
可如果项目在中国境内以STO之名,直接对中国投资者进行融资行为,法律并不容许。就像去美国IPO的企业,也不能无视中国外汇制度等规定,直接向中国投资者募资一样。
杨锦炎进一步表示,“
区块链行业真正要警惕的风险是:借STO之名,行
ico之实,直接在中国的融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
tZERO 是
以太坊公有主网上第一例完成的STO案例。2018年10月13日,美国
电商巨头Overstock旗下区块链平台tZERO完成了它的证券化通证发行(STO)。据链得得了解,该项目的STO发行遵循了美国证券法,并根据美国SEC的RegD和RegS,获得了登记豁免。是为目前为止合规落地的STO案例。
与以太坊STO项目tZERO的团队有过深入合作和交流的BANKORUS总裁安华国向链得得解释,“EVAIO要做的‘STO’,这种操作方式没有先例。”
首先,判定
token是否属于证券需要经过“豪威测试(Howey Test)”。其次,投资的这部分股权能否被Token化做“STO”,需要对方董事会的同意,此外还需要遵循公司注册地和发行地的立法,执行难度很大。安华国对链得得表示,“做STO最重要的是前期合规的流程需要走完整,然后被Token化的资产的产权要清晰透明。”
另外,并不是获得美国SEC的RegD和RegS豁免注册的公司发行ST才能被称为STO,RegD与RegS也不是为STO而设。但不得不承认的是,美国作为
金融规则的制定者率先以这种方式承认了tZERO的STO,其他国家及公司陆续也会效仿tZERO发行STO的方式。
“因此长远来看,未来各国STO的做法以及相关流程和规定不会相差太大。”安华国说。
此外,安华国向链得得介绍,一个STO项目必须经历私募阶段,私募完成后,再通过某个交易所的规定,进入二级市场进行流通,不经过私募阶段的投资人认可就直接面向大众进行STO募资是不可能的。
在私募阶段,STO项目首先要符合运营地、注册地、ST的发行地交易地所在地区的证券法要求。私募面向的必须是合格投资人(通过KYC/AML核实),且各国的私募都有一定的人数限制。简单来讲,在私募阶段,只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需要找到合适的律所去做合规,二是需要投资人对项目的认可,就可以进行ST的私募。
下表为链得得总结美国SEC对不同豁免注册条例进行的对比:
SEC不同豁免条例对比
此外,安华国向链得得表示,没有STO项目会将自己的全部资产或股权Token化后对外出售。STO项目只可能把一部分股权Token化后进行融资,其他一部分由创始人、早期的团队成员和投资人持有。所以,理论上讲,进行STO的公司因为不可能将锚定了有价资产的Token一并卖出,因此是可以通过市场的溢价赚取收益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STO项目方首先要向公众披露ST的发行量、留存量、分配细则以及后续的增发量或减发量等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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