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虚拟货币的几种目的来看,主要分为以持有为目的(例如“挖矿”产生的虚拟货币)、以销售为目的(例如“虚拟货币”二级市场量化交易的公司)以及以投资为目的(例如私募基金投资获得的“虚拟货币”)。他们分别对应着不同的会计计量方法。
罗玫告诉链得得,根据主营业务的不同,会计计量标准不一样。如果“挖矿”得来的
加密货币不动并保持长期拥有,那这个资产就称之为无形资产,但如果每天拿来做交易,就应该算作“存货”;而如果私募或者
token基金拿来投资项目,那对于他们来说就应该算作投资。所以,在会计报表里放的地方不一样,是根据其业务的不同的目的来判断的。
矿机生产商售卖矿机后得到的
数字货币形式的收入,或矿工挖矿后得到的数字货币奖励是最典型的以“持有”为目的例子。
罗玫在论文中写道,“挖矿”得到的加密数字货币大部分并不符合现金、现金等价物或
金融资产等定义,现行会计实践往往记入无形资产,并以取得“虚拟货币”时的市场价格确认初始成本。
但该处理仍然存在实践难点,例如,目前“虚拟货币”并不能像版权等传统无形资产为企业运营产生未来现金收益;此外,其高流动性特征也与无形资产的列报位置匹配;出售无形资产的现金体现在投资活动现金流而非经营活动现金流的会计处理不能正确反映挖矿产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状况。
以销售为目的的“虚拟货币”,要按公允价值计量记为存货。也就是要以最普遍的价格当作“存货”放在你的账面上。如果以投资为目的,基金应该将募集来的
比特币等主流“虚拟货币”按照无形资产科目进行计量,减值条件满足时需要做无形资产减值,与传统的现金募集方式不同。
另一方面,当基金在一级市场获得项目方发行的“虚拟货币”时,这些“虚拟货币”应该按投资支付的比特币等主流“虚拟货币”数量在支付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计量记入金融资产,后续计量则按照该“虚拟货币”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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