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富文:当前全球范围正广泛开展
区块链技术竞争,普遍将其作为创新技术并持开放态度。如美国将区块链作为“变革性技术”,成立国会区块链决策委员会,不断完善与
区块链技术相关的公共政策。欧盟、新加坡积极打造区块链技术全球领先优势,韩国更是将区块链上升到国家战略。从各国当前对区块链技术的法律规制来看,其主要特征有:
一是目前世界各国尚无对区块链技术的专门性法律或法规,多是对区块链技术行业应用分类出台规范性文件。
二是规制的重点是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虚拟
数字货币或代币发行的监管,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将虚拟数字货币作为合法支付手段纳入法律体系,但在流通许可和监管上日本采取许可制、韩国采取实名认证制;另一类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将虚拟数字货币或代币视为“证券”或“商品”,但排除在法定货币之外。
三是监管范围除了虚拟货币或代币外,数据隐私的保护、
金融风险的防范、匿名性和点对点交易带来的洗钱犯罪等都是监管的范畴。
四是监管的模式多采取区块链技术应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的分类监管和行业组织的自律性监管。
就我国而言,《“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将区块链技术纳入重点前沿技术纳入发展规划,各地各部门也就区块链技术发展进行政策规划和产业布局。从整体上看,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区块链技术标准、监管体系,仅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从安全管理角度作出原则规定。从行业应用看,多数领域对区块链技术在行业应用发展充满期待却又缺乏具体明确规范,仅是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多次出台文件对区块链技术产生的虚拟货币、代币发行采取了明令禁止态度,最高法院在《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区块链技术证据收集、固定和认证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进行了确认。
版权申明:本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论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41927519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