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的看法是,要加快数字
金融制度的建设,加强各级监管的协调。
一个是立足于数字金融的可持续发展,立足于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加快法定
数字货币的发展,抓紧制定法定数字货币制度,抓紧研究制订虚拟金融监管制度,保证数字金融健康发展方向。
第二个,我认为制度建设还是要先易后难。先出台监管法规,再出台法律。在新兴科技面前,虽然很难,但是我们应该要努力,加强科技监管协调,达成监管共识,建立科技监管标准,采取科技监管的一致行动。还要联合研发可行的技术方案,有效管控资金在“链上地下”的跨国违法流动。
其实一个是科技创新与金融制度创新的关系。我觉得科技创新是在推动金融制度创新。总体上看,监管机构对于金融制度创新为什么要小心谨慎,有的时候可以慢半步?我觉得慢半步是可以理解的,如果说慢了一步或者慢了两步,那可能就会有比较大的影响。我们时代其实呼唤更高效率、更高公平的金融服务。
传统金融机构走流程、走审核、招标等等流程非常繁琐,金融科技则有可能改变传统金融的业态,但它并不改变金融的本质,金融的本质仍然是价值融通,仍然是信任创造,仍然是用别人的钱做自己的生意。
所以,我觉得金融科技的发展需要规范有序,防止发生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坚持保护投资者、存款人的根本利益,是成熟国家金融监管底线,也是国际社会的共识。
可持续的金融科技发展应该是源于创新,但固守金融的本源。敢于变革,但不触犯金融安全的底线,善于构建捷径,但不走旁门左道。金融科技、金融制度的创新,还是要穿透市场,穿透科技,穿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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