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继晔:数字
金融的崛起对监管者提出了新的问题,例如是否需要扩大监管范围,新型数字金融服务是否符合现行法规,如何识别、监控和降低金融科技创新与经营的风险等。同时,金融科技广泛使用通过连接到互联网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各种数据,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风险是否得到了充分了解、管控。科技驱动的金融创新所内含的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系统性风险,要求监管者必须正视,同时也面临监管技术匮乏、监管法律滞后和监管理念落后等问题。
同时也要考虑如何将传统的法律规则与现行的技术规则相结合,既可以利用
区块链技术规则发挥严格监管税收、限制违法犯罪活动的作用,也可以利用法律规则对于系统性风险和市场失灵具有一定的处理弹性,分别发挥法律规则与技术规则各自的优势,将执行力与灵活性更好地结合起来。
通过两者的协同作用,通过更完善的智能合约设计,规范各主体行为,降低法律执行成本,更好地实现公平和效率。一方面,努力促进区块链金融的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前瞻性的立法来规范之,更好发挥政府在区块链金融监管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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