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存证作为一种法律工具,对于司法人员来说,其主要价值在于适应新时代诉讼发展需要,提升诉讼效率。目前,区块链证据的应用逻辑还存在缺陷,区块链存证机构的运营模式仍难以摆脱对公证的依赖。在操作中,当事人只是通过存证平台向节点提交证据,但仍然需要通过公证才能产生预期“存证效果”。这并不能真正发挥区块链存证技术的作用,而只是形式上采取区块链的名称,实际上回避了区块链证据的法律适用问题,将司法成本转嫁给公证机构。
当今社会,不论是国家治理、企业管理还是人际交往,最大的成本在于“信任成本”,司法活动亦是如此。
区块链技术的真正创新在于建立了一种去中心化的信任结构,其价值在于可以降低“信任成本”。区块链存证与其说是技术上的创新,不如说是理念和制度上的创新,只有当现行证据规则与区块链技术深度融合的情况下,区块链存证才有可能发挥其作为法律工具的应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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