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经济学的 " 委托代理理论 " 很好的解释了中介模式现象,这是商业行为 " 专业化 " 和 " 分工细化 " 的必然产物。信息的不对称性是信息传递初期的必然现象,是浑然天成的,而中介模式则是承担信息对称性传递的主要手段。工业革命带来的丰富商品,正是通过大量的中介商将商品价值传递到消费者手中,其中有商品的直接价值和经过品牌运营后的间接价值。
如果我们把商品交易看作是与第三方无关的消费者与生产者双方的自有行为,我们就会发现,买卖双方在基本诉求、管理信息的能力和信息的对称性方面是完全不也一样的。
首先,从基本诉求来看,消费者是以商品为中心(依据市场营销概念也是产品,只是为了和生产者诉求区别,这里用商品概念),关注的是商品价值最大化,包括了直接价值和间接价值。而生产者是以产品为中心,追求产品价值最大化,主要是直接价值。有些时候这两种诉求还存在矛盾需要第三方调和。例如:生产线需要连续生产才能降成本,而这会带来大量库存,这时中介方承担了库存消纳功能。
其次,从管理信息的能力来看,普通消费者可以清楚的知道商品的价格、功能等的消费和使用信息,但无法管理商品的价格构成、功能构成和生产构成等信息;而生产者善于管理生产构成和功能构成信息,却又无法管理消费使用信息。这也是为什么当商品提供一大堆产品属性和生产属性的说明文档的时候,消费者却漠不关心的原因。近年来,流行利用大数据、AI、
区块链等技术为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赋能,提供大量两端数据,但收效甚微。这是因为技术能提供大量数据,但无法改变生产者和消费者管理数据成为有用信息的能力,成功的商业模式主要来源于人与社会相互活动的本能,而非来自某个技术的革新。
最后,从信息的对称性来看,商品信息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天然就是不对称的。信息的产生到传递存在不确定和衰减性,所以无论是生产者的生产信息,还是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从信息对称的主观能动性和客观技术实现方面都存在信息不对称现实环境。强调绝对的信息对称是不现实也不可行的。这就像将洗衣机的使用数据,传递到洗衣机生产企业中,用于改良洗衣机品质的需求,并不是消费者的主观需求。
综上,可以断言的是商业的繁荣与中介的参与密不可分,无论是传统商品经销商、代理商、加盟商还是
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本质上都是提供中介服务,这些中介服务在传递产品直接价值的同时,也附加了大量间接价值,从而形成消费者买单的商品价值。要想完全去中介化,可能只能回到原始社会中的物物交换时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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