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中介是繁荣商业模式的必然要素,那为什么还被世人所诟病,叫喧着要去中介化呢?这是因为信息不对称形成了中介模式,但中介通过恶意阻断信息流通或制造虚假信息,可以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形成信息扭曲,从而破坏原有的市场供需平衡。也就是说当中介靠虚假信息得到比原有正规途径获得更多的利益时,中介会毫不犹豫的选择作恶。
在过去的生产者、中介者和消费者等多方博弈过程中,逐渐选择了全新的中介来限制这种中介作恶,这就是互联网的平台经济。平台经济本质上是一个更加庞大和集中化的中介,在发展初期确实起到了规范市场的作用,并且高度的集约化大大降低了商品流通成本,从而促使商品价格波动回归合理空间。
但平台经济内在的中介属性就注定了与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存在天然博弈过程。当平台经济拥有商品产销的绝对控制力的时候,无论主观还是被动都会再次形成信息阻断和虚假信息,从而实现平台博弈的利益最大化。比较典型的实例就是 " 过渡营销 " 和 " 营销内卷 ",在这些场景中,平台作为产销两端唯一的价值流通渠道,为刺激生产者提供更低的价格和刺激消费者的更高消费力方面,恶意制造紧张气氛,压迫产销两端的价值输出,从而形成两端小中间大的 " 杆面棒 " 型价值模型。近期,暴露的各种互联网平台问题,如:垄断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隐私数据滥用等行为都与此有关。
在平台流量经济的环境下,产品生产方、服务提供方对平台型中介的主要诟病还在于 " 流量偷窃 " 问题,简单说就是平台在早期为产品生产方、服务提供方提供了流量入口,但在中后期产品生产方、服务提供方也为平台贡献了流量,却并没有享受到流量红利。产品生产方、服务提供方认为自身优质的产品或服务,为平台销售其他产品和服务带来了引流,平台则认为流量价值是依靠自身运营投入换取而来,没有理由与他人分享红利。这个问题在集约化的平台经济中是无法解决的。
而基于
区块链的分布式中介平台经济模型则是将营销权限从单一中心化平台,下放到多中心平台、微商、本地
电商或产品生产方、服务提供方手上。通过产品价值互补特性,实现以产品价值引流代替简单信息撮合引流的模式。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营销方案分发、活动执行和收入结算体系,为分布式中介平台提供了成本核算、流量转化、交易证明、收入记账等透明可信、公平共营、价值共创的核心价值主张和以流量转化为基础的业务模型,从而在区块链分布式证明基础上附加业务模型,从而实现真正的区块链商业价值输出。
总结
本文提出的区块链分布式中介平台经济模型,只是
区块链技术赋能实体经济的一个具体实例,就像
数字货币与区块链技术的关系一样,数字货币商业模式中的核心价值主张、分布式技术保障与各方互利的业务模型是区块链技术在分布式
金融领域的应用实例。由于区块链是应用级基础设施,并非底层技术型基础设施,离开业务领域谈区块链产业发展,无疑等同于空中楼阁。区块链商业模式之路只有通过对行业领域模型的分布式建模,并叠加在区块链分布式证明体系中,才能满足商业模式三要素,区块链产业发展才有前途。本文受篇幅所限,还不能进一步阐述利用区块链建设分布式中介平台服务生态具体构成,我将在后续研究论文中逐渐完善其模型和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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