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元宇宙的虚拟世界中,用户身份需要以技术措施实现映射,而用户虚拟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则涉及诸多规制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020年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也明确增加了“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充分反映出了此种纠纷在实践中的普遍性和典型性。《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也明确指出:“加强对
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2021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俞彬华诉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为妥善调处网络虚拟财产相关纠纷提供了典型范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水平。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当前我国不断强化对于虚拟财产的规制,但截至目前,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交易机制等方面,在立法层面尚无清晰规则。尤其是伴随着元宇宙这种新型业态的出现,相关虚拟财产的确权与利用将会呈现出更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有待进一步探索。对于元宇宙运营方而言,其在构建虚拟商业场景的过程中,应注重提供一套保障用户虚拟财产的完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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