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non-fungible
token,可被译为非同质代币、独份代币或不可替换代币)是一种应用
区块链技术验证的数字资产,同时以“数字艺术品”这一名称被投资者熟知。NFT与元宇宙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前者是链接现实与元宇宙最为重要的桥梁与载体,后者则为前者提供应用场景,使得NFT的使用更为贴近真实生活。在2021年,NFT引爆了整个国际艺术市场,各类天价艺术作品层出不穷,引发广泛关注。国内不少领域的知名IP,亦纷纷通过腾讯幻核、鲸探(原名“蚂蚁链粉丝粒”)等平台发售,引发数字藏品热潮。但与此同时,业内也存在一些假借数字文创,行炒作、诈骗之实的不规范行为。为了进一步规范数字藏品市场的发展,2021年10月31日,国家版权交易中心
联盟、中国美院、
湖南省博物馆、
安徽文交所、蚂蚁集团、京东、腾讯等机构共同发布了《数字文创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意在强化行业自律,共建良性的数字文创行业发展生态。但是,《公约》毕竟反映的是一种倡导呼声,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能在多大程度上遏制数字文创行业的乱象,尚待观察。而且,《公约》所规制的数字藏品,与NFT的内在逻辑和发展路径有所不同。例如,《公约》坚持倡导赋能实体经济、杜绝虚拟货币、防范投机炒作和
金融化风险等理念,严格抵制通过份额拆分、标准化合约交易等方式变相发行金融产品。而NFT无准入门槛、无实名、公链系统缺乏风险管控机制的特性,使其不可避免地成为炒作对象,存在一定的金融风险隐患。面对将来可能在国内掀起浪潮的NFT产业,应作何种规制,显然有必要作进一步的前瞻性思考。从法律视角来看,NFT的法律属性应当如何定位,NFT的发行者应被如何规制,与NFT相关的税收规则应被如何框定,NFT涉及的知识产权又该被如何厘清等一系列问题,目前均尚不清晰。
在海外,涉嫌NFT的侵权纠纷已经出现。例如,2021年12月,美国艺术家Mason Roth-schild在迈阿密巴塞尔艺术展上推出了100个“MetaBirkins”系列NFT手袋。随后,法国奢侈品牌Hermès(爱马仕)发表官方声明,指控前者未经其授权进行创作和销售。爱马仕集团的一位代表向英国《金融时报》表示,“MetaBirkins”系列剽窃了爱马仕铂金包的设计,Mason Rothschild正在元宇宙中侵犯品牌的商标权。可以预见,随着国内NFT市场的渐趋兴起,此类法律问题也将进一步在实践中出现。从事NFT产业的商业主体在推进市场布局的同时,需格外注重对此类侵权现象的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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