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登录网站

首页 碳中和 查看内容
  • 3739
  • 0
  • 分享到

【渝银发〔2023〕2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抵(质)押贷款业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2023-4-22 21:59

来源: 易碳家

作为抵(质)押品的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应满足以下条件


第五条  在国家“双碳”目标及相关政策背景下,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成为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一条重要路径。作为抵(质)押品的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权属清晰,拥有合法有效的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证明材料,如:林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林业部门认定的其他权属文件等,且出质人对押品具有处分权;

(二)未抵(质)押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三)不存在因司法查封、冻结、强制执行等导致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版权申明:本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论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41927519进行反馈。
相关新闻
发表评论

请先 注册/登录 后参与评论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