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和2023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的通知
沪环气候〔2023〕9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令10号),为规范有序实施本市纳入配额管理单位的碳排放管理,我局将开展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编制报送及2023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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