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碳汇收益权及其利益分配是一个复杂的政策性问题。目前,相关政策正在建立健全。应以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为指导,建立健全农业碳汇利益分配机制。要依据形成农业碳汇的资源属性、碳汇项目特点、经营主体、经营机制等相关要素,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户碳汇利益关系。同时,要正确处理耕地承包者、经营者的利益关系。农产品是农民种植农作物生产的有型产品。农业碳汇产品是农民种植农作物经减排固碳生产的无形产品。农业碳汇与农产品相伴而生,都是农民生产和创造的。因此,农业碳汇、承包的山林草原碳汇、茶园碳汇、竹林碳汇、特色农业碳汇等碳汇项目的收益权属于生产者和经营者。但是,农业碳汇产品作为非有形产品收益的分配要比农产品有形产品的收益分配复杂得多。特别是对农业碳汇非有形产品数量的核验、评价以及交易,要比有形农产品数量核验、评价及交易复杂得多。因此,不同的农业碳汇项目,涉及的利益关系不同。要正确处理耕地承包者、经营者的碳汇利益关系,让农业经营者同样分享到绿色发展、减排固碳的生态价值收益。要根据不同的碳汇项目,采取不同的政策处理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农业经营主体节能减排、固碳增汇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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