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立华:第一,建议在G20转型
金融原则框架下结合我国碳达峰碳中和路径加快推进转型金融标准的制定。当前我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已基本构建,各重点领域与重点行业
低碳转型路径陆续发布,如工业、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碳达峰行动方案、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等。建议我国以这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低碳转型方案为基础来制定转型金融标准,以便与我国的碳达峰碳中和路径保持一致。同时,建议各主管部门间加强协同,与时俱进对标准进行更新。
第二,结合国内外经验,建议我国的转型金融界定标准包括两个层面:一是转型金融原则框架,以明确转型金融的概念、定义、原则和要求等;二是转型金融的目录和活动技术要求等可操作的落地标准,该层面的标准按照行业和领域进行编制。第一个层面的原则和框架可以在国内外已有的框架标准基础上,结合我国高碳行业现状和发展要求制定,为转型金融活动的开展提供指导;第二个层面的标准可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在一些路径已明确的行业率先出台,如电力、
钢铁、
水泥等行业。
第三,注重转型金融与绿色金融标准的衔接和过渡。除了依据行业碳减排的路径量身定制外,如何与现有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衔接是我国目前转型金融标准体系建设的重点。我国绿色金融的相关目录中已包含了部分重点转型行业的项目内容,转型金融标准应与绿色金融并驾齐驱、相互支持、良性互动。一方面,对于绿色金融中未重点关注和未涉及的高碳行业的转型,转型金融目录可对其形成有效的补充;另一方面,在技术要求上,转型金融从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转型的视角提出符合转型路径的技术要求。除了内容上的补充和延伸外,转型金融标准在核查、报告和披露制度及多维度的财政和金融激励机制方面也可延续绿色金融的良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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