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财政补贴项目”为例,2009年,
上海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财政补贴项目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09】044号),到2019年《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财政补贴项目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9〕52号),可查找到相关文件至少15项,有效期基本为一年;其中2009年至2014年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标准没有变化,但是有效期也仅为一年。此外,“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可再生
能源利用”等也存在类似问题。
政策有效期偏短,支持范围不断调整,使得相关领域经营者难以形成稳定预期,在生产、绿色环保设备投入方面难以做出预算安排,一定程度影响了推进碳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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